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2148万人,绝对贫困发生率由30.7%下降到2.3%。2007年在农村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是因为,在农村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主要通过不断完善低保政策及实施办法来解决。与之相适应,扶贫开发应由以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主向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为主转变,其主要目标和基本职能也相应地由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向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为主转变。做好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工作,需要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和职能,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明确扶持对象 完善考核办法
扶贫开发的扶持对象和考核办法,是依据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职能确定的。明确扶持对象,首先应明确扶贫标准。在以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主的阶段,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职能是解决温饱问题,确定扶持对象的标准是温饱标准。在新的发展阶段,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职能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和缩小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因此确定扶持对象的标准应是确定低收入群体标准。根据相对贫困既是历史概念又是区域概念的属性,不宜继续采用绝对数指标,而应采用相对数指标。比如,可以把城乡居民中收入最低的10%确定为低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应该是国家扶贫开发扶持的对象群体。当然,从具体家庭来说,是否享受国家的扶持应该是动态的。
确定这样的标准,其意义在于:首先,按这个标准计算的结果与国际每人每天1美元的贫困标准基本吻合,可以与国际贫困标准接轨。而且这个标准又是相对的、动态的,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整。其次,“低收入群体收入线与平均收入线的差距”是一个综合的结果性指标,可以反映国家和各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成效和水平,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三,体现了相对贫困是区域概念的内涵,有利于各级各地政府分阶段制定具有本级本地特色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
依据这个标准,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办法应当是:把城乡居民中10%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纳入统计部门的经常性统计,每年得出全国和各省区市的低收入群体收入线,再用这条低收入线与当年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线进行比较,得出“低收入群体收入线与平均收入线的差距”指标。年初确定目标,年底进行考核。
坚持基本方针 完善政策措施
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的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及增加政府投入、单位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政策措施是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应当继续坚持。新阶段“贫”字的含义应由过去的绝对贫困转为相对贫困,“开发”的含义要由过去以自然资源开发为主转为人力资源开发和自然资源开发并重。应坚持以人为本,提倡“自己的家业自己创、自己的家园自己建、有困难政府社会帮”,让低收入户在参与开发中增强自信、增长才干、增加收入。
为了增强扶贫开发的实际效果,应高度重视并加快健全和完善社会财富分配体系。一般说来,社会财富分配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由市场分配,第二层次由政府分配,第三层次由社会分配。当前,我国的市场分配和政府分配正在不断完善,相比之下社会分配比较落后。发达国家社会分配总量一般占GDP的8%—10%,而我国只占0.1%—0.2%。社会分配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是2000多亿元,潜力非常大。财富社会分配,提倡的是社会责任意识和志愿精神。应大力宣传扶贫所具有的“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功能,积极探索财富社会分配管理的新机制,激发先富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精神,鼓励其回报社会。
(作者为江西省扶贫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