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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延寿县通过采取 “项目申报民意化、项目管理民主化、项目建设奖励化和宣传典型促动化”等有效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了贫困农民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实现扶持一个村、脱贫一个村、巩固一个村、提高一个村、致富一个村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项目申报民意化是将项目的申报权赋予农民,解决了过去由领导主观臆断决定建设项目的问题,使扶贫资金真正用到了贫困群众所思所想上;项目管理民主化是将扶贫开发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赋予农民,解决了群众对出资出劳不理解、项目质量不信任等问题;项目建设奖励化是县财政储备了100万元,用于奖励自建项目完成好的村,解决了过去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的问题;宣传典型促动化是通过宣传崇和、六团、新建、团山等四个村群众主体作用发挥好的经验和作法,解决了部分贫困村两委班子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不会干、畏难情绪大的问题。
通过这些有效措施,农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热情空前高涨。去年,由农民参与建设的项目有27个,接近全县建设项目总数50%,农民参与达5000余人次,自筹资金和出工出劳折合人民币930.5万元。农民群众已经成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建设新型家园的主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