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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何缓解和消除贫困 ——我国扶贫工作述评(三) 罗晶 中国财经报
中国何时没有贫困人口?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表示: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毋庸置疑,这是一条红线。为达到这个目标,扶贫部门将实施“两步走”的战略。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日前在谈到当前及今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目标时表示:到2010年,扶贫开发工作的首要任务仍然是解决和巩固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同时要把缩小差距和构建和谐社会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到2020年,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满足贫困群众对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的基本需求,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使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持续高于全国农民的平均水平;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行路、饮水、用电、就学、就医等基本民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提高扶贫开发的水平和标准将成为必然的选择。事实上,上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的新定位正是源于中国反贫困所面临的新形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困的标准也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地表现出从生存贫困向发展贫困的转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卢迈说,现阶段贫困状况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扶贫战略作出相应的调整。
北京师范大学的李实教授认为,中国目前的贫困线标准,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作相应的调整。贫困在某种程度上被理解为生存上的贫困,即农村贫困人口达到基本生存水平所需要的收入水平。而这样的标准明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
今年9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了《中国发展报告2007:在发展中消除贫困》。报告在“生存贫困线”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贫困线”的概念,即,它不仅包括维持基本生存水平所需要的收入,也包括社会平均水平的教育、医疗保障所需要的支付能力。
报告研究表明,在过去近30年,中国的生存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但发展贫困人口的下降幅度和速度远低于生存贫困线的发展速度。1980年,中国的生存贫困人口约为2.2亿,发展贫困人口是2.5亿。到2005年,生存贫困人口下降到3000万以下,但发展贫困人口还有约8000万。
报告认为,缓解贫困最重要的目标是提升贫困人口的自身发展能力,而不是简单地为他们提供处于生存水平的生活保障。只有通过教育、培训和医疗保障,使贫困人口具有一定发展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致贫的原因,使他们稳定地走出贫困。
实际上,使处于发展贫困的人群获得发展的机会和发展的条件,正是开发式扶贫区别于救助式扶贫的主要功能,更是我国现阶段推行开发式扶贫的理念。
“开发式扶贫是我国多年来农村扶贫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扶贫工作中仍需要坚持的一个基本工作方针。”财政部农业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形势下,应当赋予开发式扶贫新的内涵。
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工作思路是要把专项扶贫开发转到综合扶贫开发上来,突出对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自我反贫能力的开发和提高,由注意点上扶贫转到点面结合,以面带点,以点促面。也就是说,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重点工作仍然是财政和扶贫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每年的增量资金中要安排一些专项,重点支持这些地区的连片开发,综合治理。地方各级财政,尤其是省级财政的扶贫投入也要随着本级财政能力的增强而逐年增加,各级政府都要把财政扶贫资金列入预算,专户管理。中央财政还将逐步增加用于贴息的资金总量,通过运用贴息、风险担保基金、保险补助等形式,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入到扶贫领域。
如果说,现阶段扶贫的政策和措施是一张“网”覆盖了城市和农村,而农民工这个游走于城市和农村边缘的群体则成为了“漏网之鱼”。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和农村发展学院汪三贵教授认为,对农村流动人口的救助政策长期缺失,是至今仍未很好解决的问题。汪三贵说,流动人口既不在农村,在城市也没有纳入到城市救助人群里面。如何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成为政策设计的下一个着眼点。
此外,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日前,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雷明则发表观点:要警惕“卖血式”脱贫。他认为,很多处于中西部的资源丰富省份的贫困地区,如果把经济的发展建立在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上就是“卖血式”脱贫,这将把该地区推入不可持续且恶性循环的深渊。
“我们将在这些地方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类似退耕还林的政策,补贴群众生活,减轻资源压力。”国务院扶贫办的一位负责人针对上述情况说。据了解,国家正在进一步完善对特殊贫困地区的扶贫政策,从明年开始,《2011-2020年扶贫开发规划》将着手制定,并成为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依据。有理由相信,我们离“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个目标正在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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