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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国际上成功的社区主导型发展方法引入到中国扶贫开发中来,世界银行利用日本社会发展基金赠款同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合作,在广西、四川、陕西和内蒙古四省(区)开展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探索以社区为主导的扶贫开发方法,进一步完善中国扶贫开发的机制,提高扶贫开发的效率。2006年5月31日,由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和世界银行合作开展的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CDD项目),在广西南宁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新机制的探索有了新进展。CDD项目总投资约4800万人民币,用于广西、四川、陕西、内蒙古四省(区)的60个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预计有10万人从中受益。
项目目标 通过在生态脆弱的贫困农村实施社区主导型发展,以帮助试点社区减缓农村贫困和提高环境可持续性,项目的具体目标是: 1、 在60个贫困社区中改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2、 通过向贫困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在农村社区建立自我管理的社区发展基金,以增加农户的增收机会; 3、 改善项目社区环境并提高社区管理自然资源的能力; 4、 通过激发社区潜在的社会资本和提高地方治理水平,在社区建立一个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可持续机制; 5、 探索发展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CDD项目运行和管理模式。
项目区 项目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四川省嘉陵区、陕西省白水县、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开展试点。四个县(区、旗)均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中靖西县具有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代表中国西南喀斯特地区贫困类型;嘉陵区具有典型的丘陵地貌,代表中国丘陵地区的贫困类型;白水县具有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代表中国黄土高原的贫困类型;翁牛特旗属于半牧半农干旱区,代表中国农牧区的贫困类型。四个试点县(区、旗)基本代表了中国各种贫困类型。
CDD项目将资源的决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完全交给农民,由农民决定实施什么项目、由谁来实施,并由农民掌握、控制项目资金的使用,依靠农民自己推动社区的发展,实现农民的自我组织、自主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政府则主要负责监督、支持和服务;首次将扶贫工作与村民自治和民主决策结合起来,为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支持;开创了政府、国际多边机构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实施项目的先例,引入世界宣明会、国际行动援助和国际计划等国际非政府组织,负责对基层项目实施机构进行培训,并借此探索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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