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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中央关于“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要求,解决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因家境贫困或当地教育资源不足而无法继续升学问题,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决定联合开展“雨露计划·腾飞工程——中西部万名应用人才助学行动”大型公益活动(以下简称“雨露计划”中西部地区助学行动)。
“雨露计划”中西部地区助学行动领导小组
第二条 为加强对“雨露计划”中西部地区助学行动的指导,确保活动的稳妥、有序开展,成立“雨露计划”中西部地区助学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顾问:韩启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范小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陈喜庆(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组长:陆宇澄(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副组长:刘福合 陈捷延 朱红 何广文
办公室主任: 朱红 张良
成员:何克建 刘爱萍 唐少朋 章洪波
第三条 参与“雨露计划”中西部地区助学行动的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活动。
资助生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初中毕业或具有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德良好,热爱学习。
2.申请学生家庭须符合以下一项: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②因突遇自然灾害而造成家庭贫困者;
③孤儿;
④烈士后代;
⑤其他特殊情况者。
第六条 学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单位)开据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2.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3. 贫困生所在初中或高中表现证明。
资助生申请程序及培养方式
第七条 报名申请程序:
1、定点地区的贫困生直接到当地扶贫办报名,扶贫办根据《“雨露计划·腾飞工程——中西部万名应用人才助学行动”大型公益活动实施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表可从国务院扶贫办网站( www.cpad.gov.cn)和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官方网站( www.zglxrc.com)下载;
2、省扶贫办将推荐表、报名表及相关证明于2008年7月30日前送中西部助学活动领导小组;
3、由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审核;
4、合格者由助学活动领导小组颁发录取通知书;
5、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分批到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国际人才培养基地——长沙环球职业教育集团办理入学手续;
6、学员与长沙环球职业教育集团签订《助学协议书》。
第八条 资助培养方式:
基金会国际人才培养基地——湖南长沙环球职业教育集团对资助生进行1至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学生获得技能证书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文凭。成绩、身体合格者由基金会和长沙环球职业教育集团共同推荐就业,并进行为期两年的跟踪管理。
第九条 学生在读期间一律免缴学杂费。少数家境确实贫困者,在校期间的伙食费和来校的交通费先期由学校垫付,学生将通过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等活动进行偿还或在就业后逐步偿还。
第十条 二00八年助学行动开设专业:计算机及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服装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
定点地区及助学名额
第十一条 二00八年“雨露计划”中西部地区助学行动首批定点助学地区为:中西部21省。
第十二条 首批助学生名额为5000人,以后逐年增加,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分配。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助学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国务院扶贫办发文之日起生效。
联系方式: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雨露计划”中西部助学行动领导小组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111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祝明卉 何 芳
电话:010-65697368,65697578,传真:010-65697578
E-mail: zhuminghui89@126.com hefang619@126.com
稿件来源:扶贫办政策法规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