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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多次讲到扶贫开发工作,要求“提高扶贫开发水平”。这充分体现了对广大贫困群众的关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提高扶贫开发水平,事关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事关广大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我们要联系河北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要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必须紧紧瞄准贫困群体。2001年以来,以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为标志,全国扶贫开发进入了解决温饱与巩固温饱成果并重的新阶段。我省制定并实施了《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7102个重点村,从2002年到2004年,实施了对第一批3138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于2005年启动了对第二批2053个贫困村的帮扶。我们还对贫困家庭、贫困人口逐一登记,建档立卡,公开公示,确保瞄准贫困对象进行帮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对贫困户“首先帮扶制度”,使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每一项政策措施都要首先瞄准贫困户,都要落实到贫困户。
要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必须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入户增收项目两手抓。经验和教训表明,两者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基础条件不改善,生产难以发展;只重视基础设施,不发展入户增收项目,达不到脱贫目的。在基础设施方面,我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明确整村推进的水、电、路、信等由省直相关行业部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扶持与群众增收关系密切的周转棚、周转畜、转移培训、移民搬迁“四大扶贫项目”。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全省实施了以扶贫到户为重点的“细胞工程”。2006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5亿元,扶持了5.3万户贫困家庭兴办各类回报率高的发展项目。今年又扶持发展了5万户。一些家庭发展食用菌或蔬菜大棚,一年收入一万多元,一些养猪户,每头猪收入五六百元。几年来,还培训转移贫困农民20多万人。完成了2万多特困人口的扶贫移民搬迁,贫困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要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必须因地制宜找准发展路子。实践表明,一个县,一个区域,有了好的产业,有了相应的龙头企业,农户选择发展路子就比较容易。反之,靠一家一户自己闯市场,自己解决技术问题、防疫问题、品种问题等,困难就比较大。因此,我们要求各地在产业发展上做到“四个搞清楚”:即搞清楚当地发展农村经济特别是种养业的主要优势是什么,适宜发展什么样的主导特色产业,并做出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搞清楚根据发展规划,需要建立、引进、培育什么样的龙头企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全省认定了100多个扶贫龙头企业;搞清楚实施“扶贫开发细胞工程”,发展贫困家庭增收项目,如何更好地盯住市场,依托龙头,解决卖得出、卖个好价钱的问题;搞清楚如何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扶贫开发工作。思路清楚了,发展路子明确了,就掌握了发展的主动权。在“两周转”项目的扶持上,我们坚持“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扶贫路子,既尊重群众意愿,又注意帮助示范,推广了平泉帮助贫困户发展食用菌的经验,树立了威县小高庙、阜城三里铺、万全县王玉庄等地发展周转棚、周转畜的典型,使更多的贫困户自觉行动起来,实现了增收脱贫。
要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必须强化社会帮扶工作,我省由省直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和经济强县帮扶5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了“四帮一”扶贫工程。各级帮扶单位共派出1.2万名干部进村帮扶。几年来,省帮扶单位累计投入贫困村资金15216.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7236.9万元,捐物折款1890.3万元,协调争取资金6089.7万元,扶持各类项目2618个,为群众稳定增收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注意充分发挥中直帮扶单位的作用,发挥社会各界及国际组织的作用,协调引进资金,帮上发展项目,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收到好的效果。
要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扶贫工作做得如何,事关党与群众的联系。工作是虚是实,上级领导可能不知道,但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因此,扶贫干部既要讲政绩,更要讲良知。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对待贫困群众。每一项措施,每一个数据,都要实实在在。我们一再强调提高扶贫质量,就是要对贫困群众负责,决不能为赶进度而降低标准,要扎扎实实地推进,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宁可慢一点,但要好一点”。最近国家已着手研究扶贫标准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宣布一个地方脱贫了,老百姓还不能正常生活,就不是实事求是。宣布脱贫出列的村至少要具备“一个能、七个有”:“一个能”,就是绝大多数家庭能正常生活。如果讲脱贫标准,这是很重要的标准,这个标准达不到,宣布脱贫了,还为吃、穿、住发愁,患个感冒也治不起,就不能算真正脱贫出列,就要一票否决。“七个有”,就是有一条脱贫致富的好路子,80%以上的贫困户有稳定增收的项目;有入村公路;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有进村入户的通电条件;有广播电视、电话信号覆盖;有合格的村两委办公房、卫生室、文化室;有群众信任、团结干事的村两委班子。坚持这几条,提高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水平就有了保证。
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要求广大扶贫干部增强政策意识、法制观念,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做到严格自律,廉洁从政,严禁侵占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同时,建立完善了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公开公示、审核报帐等配套制度。全省还围绕建立扶贫资金使用的长效机制进行探索,开展了互助资金试点、奖补资金试点等,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2002年到2006年,中央和我省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8.9亿元(含以工代赈资金),使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初步解决了14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16万低收入人口实现脱贫。
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任务仍然繁重。面临的主要困难是,贫困人口经济发展路子窄,既存在生存的贫困,也存在发展的贫困,而主要是发展的贫困。按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建档立卡情况,我省共有贫困户197万户、贫困人口749万人。据对全省第二批2000多个贫困村的调查,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32.7元,不足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801元)的三分之一。特别是环首都周围分布着相当数量的贫困县,这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首都远郊县形成了巨大反差,形成了一个以张承为重点的环首都贫困带。还有黑龙港地区、太行山地区扶贫任务仍然艰巨。这些地方,与京津等高收入、高物价区为邻,多是插花性贫困、被平均数掩盖下的贫困和日益扩大的相对性贫困。在这种情况下,瞄准贫困对象难度更大,工作量更大,更需要树立深入扎实苦干的工作作风。
经过20多年的扶贫开发,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25亿减少到2000多万,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造了重要条件。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又对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起到了保障作用。但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没有变,解决温饱与巩固温饱的任务将长期存在。今年四月份,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宁夏时曾明确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不意味着扶贫开发就不需要搞了。目前,我国农村仍有2000多万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是有劳动能力、通过扶贫开发可以脱贫的。同时,我国农村还有3000多万虽然解决了温饱但尚不稳定、一遇灾害就会返贫的低收入人口。要继续实施开发式扶贫,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扶持刚刚解决温饱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致富。前不久,回良玉副总理在贵州考察农村和扶贫开发工作时强调:“在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之后,扶贫开发工作不能削弱还要继续加强,开发式扶贫方针不能改变还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不能摇摆还要继续稳定,扶贫开发投入不能减少还要继续增加,使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