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仁寿县召开2007年新村扶贫工作会。县委常委、副县长汪建章到会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在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下,遵循省市扶贫办关于制定村级规划的原则、方法和程序,认真制定项目村扶贫开发规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和实施主体不得擅自改变计划,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按计划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新村扶贫工程项目建设,一是实行“直补”与“统建”相结合。凡分户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由县财政将国家扶贫项目资金直补到户;凡公益性建设项目,实行村级项目县级报账制,“统建”项目以村道、石河堰、渠道、提灌站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为主;二是国家投资与群众自筹建设相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投资的专项工程与群众自筹资金实行项目内容上分开、建设上分开、管理上分开、报账上分开,验收上统一。与此同时,群众自办工程和分户建设的“直补”工程,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使工程发挥应有作用,施工队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工程管理,为贫困地区建设优质的工程。项目村干部群众,要为施工队提供宽松的建设环境,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任务。
在会上,汪建章要求,针对新村扶贫工程项目是为贫困群众实施的项目,要严格工作责任,严格组织实施,做到内容不能少,地点和农户不能调整,项目内容不能调整,措施细化到户,到品种。要严格程序进行公示,所涉计工程项目要搞好比选,要严格项目质量管理,严格县级报账管理。不准截留、挪用扶贫项目资金,不准延时完成任务,不准不按规划提前或调整实施项目,不准扶贫项目超计划实施后 留下后遗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