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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元莉华)9月12日,记者从全省农村低保社区建设和救灾工作会上获悉,从10月份起,我省将把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据此,将有206万农村居民享受到这一政策。 去年我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625元,今年上调68元,达到693元;保障人数也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7万。在救助模式上,取消过去临时救助的办法,实行以户为单位的经常性救助,使救助工作更加规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稳定、持久、有效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一项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也是省政府向社会承诺解决民生问题的实事之一。2005年,我省率先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着“低标准、小范围、定期补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当年保障45万人,保障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625元以下,补助标准为人均每月定额补助25元。资金筹集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省上每年投入7000万元用于对财政贫困市县的补助。到2007年初,省级财政预算列支农村低保资金8000万元,日前,又追加投资3000万元。市县级年初财政预算列支1.6亿元。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投入专项资金1.1亿元,使80万农村低保人口得到了补助,月人均补差2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