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恩不感谢,善举作罢;“索捐”无果便粗口相向。最近,笔者看到两则有关捐助的新闻后颇感慈善之困。报道说,湖北襄樊的五名受助贫困大学生接受资助一年,不曾给捐助人打一次电话、写一封信、说一声“谢谢”。而来自大连的某女士向开餐馆的青岛王明殿先生索捐,当被告知手头很紧,暂时拿不出八万元后,竟然破口大骂:“你这个骗子!没有钱还上什么电视,还吹自己是什么慈善家!”
看完报道,心里很不是滋味。按照咱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受人恩惠,理当铭感在心。而那五个“不知感恩”的大学生究竟出于什么心理作出如此反应呢?笔者猜想,首先是极度自卑导致的极度自尊。几个孩子的家境都很贫困,贫困是他们不得不接受资助的缘由,也是他们心中永远的痛。正是这种长期的贫困,形成了他们深深的自卑感。报道中所反映的冷漠、无礼,其实都是以自尊的面目表现出的变相自卑而已。接受资助,对他们来说,是迫不得已的选择,感激未必没有,痛苦可能更加深重,这其实是不难理解的,甚至是可以谅解的。其次是缺乏起码的文明礼貌教养。虽说是“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仪”,但贫困的家境并不绝对导致粗暴无礼、心灵扭曲。身处逆境,贫贱不移,自强不息,最终成为物质和精神双重巨人的范例并不鲜见。困难时能得到好心人的热情帮助,理应通过言语、书信表示感谢,这不是什么“一说便俗”,而是起码的礼貌,不容以任何理由辩解和开脱。至于大连的那位女士,我以为她的举动是由极端希望到极端失望而导致的失态。其困境或许令人同情,其卑劣表现却不可原谅。以为慈善家有钱就有天然的捐助义务,而自己深陷绝境就有充足的“索捐”权利,这是她人格不健全的表现,也是其恼羞成怒的根本原因。
问题在于,如何对待这些让人烦恼的特例,以及由此引发的情与理、德与法等深层次社会问题。比如,行善究竟是为了什么?如何保护行善的动机和受助的权利?如何处理弘扬善举与保护受助人尊严的关系?道德制高点的法律依托应该是什么?怎样建立健全合理合法和谐有序的社会捐助体系?如何通过捐助形成全社会扶危济困的良好风气?捐助人和受助人以及社会、媒体是否都有一个提高素质的问题?等等。
施助而不求感谢、不图回报,是谓“无私援助”,当然是令人敬佩的美德。但那是就施助主体而言的,受助者不能以此为由心安理得地接受捐助而连一句起码的感谢都没有,天下不该有如此荒唐的人际关系。那种认为“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的论调,貌似深刻高尚,实际上严重脱离当前的社会实际和人们的思想实际。在笔者看来,付出实际的帮助而希望得到受助者起码的回应并不过分。如果说这是一种“有私奉献”,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依然是令人尊重的。毕竟唱高调容易,做实事难。当然,有一种人付出一点金钱就满脸德色,四处张扬,总是一副救世主的嘴脸,恨不得让人家感恩戴德,唯恐世人不知,所谓的“善举”带有明显的表演色彩和沽名钓誉的目的,这是令人不齿的,也不在本文议论的范围。
说到底,要避免上述新闻中出现的尴尬和无奈,不能仅靠康德所谓的“道德律”来起作用,而要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靠制度和法规管理捐助,约束不良行为。正在酝酿中的北京市慈善公益组织行业联合会,就将承担这样的职责,应该说这是慈善事业逐渐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有序化的有益尝试。
顺便说一句,媒体宣传慈善捐助善举必须顾及弱者的尊严。以往那种让受助者在电视镜头前接受捐助、在歌手的话筒下泪流满面的做法,笔者认为值得商榷。贫穷已经让人悲苦,为慈善表演做活道具更让人难受。我们没有理由在爱的名义下伤害穷人的尊严、歌颂自己的慈悲,那其实无异于一种残忍。至于那些以媒体公开报道为条件进行的捐助,其动机的纯洁性值得另眼相看,是否接受也应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