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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与国家开发银行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操作方式

发布人:胡驰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7-08-30     浏览次数:    字号:    

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
联合实施办公室


2007年1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推动我国贫困地区经济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2006年10月9日,国务院扶贫办与国家开发银行正式签署了《支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开发性金融合作会谈纪要》。之后,经双方有关部门多次协商,就具体落实《会谈纪要》形成了一致意见。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和方式介绍如下:
    一、合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政府热点、雪中送炭、信用建设、规划先行、融资推动”为原则,以国务院扶贫办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为基础,以市场建设和信用建设为核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运用开发性金融的原理和方法,融合政府、金融和市场的资源优势,完善投融资领域的治理结构建设、法人建设、现金流建设、信用建设,建立“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建设健康企业、健康财政、健康金融、健康经济,提高贫困地区的造血机能,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合作的机制
    (一)基本原则。以整合资源、合力推动为原则,发挥各自优势。
    扶贫办主要负责:
    1、研究扶贫资金与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相互结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
    2、协调各级扶贫办,加强与开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联系,建立沟通渠道,结合省情坚持规划先行,明确合作重点和合作方式。
    3、调研提出产业化扶贫试点范围。
    开发银行主要负责:
    1、研究提出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扶贫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贷款范围,提出信用结构及融资模式设计。
    2、协助扶贫办推动产业化扶贫试点建设。
    (二)组织机构
    设立由扶贫办与开发银行有关司局共同组成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双方合作的领导、组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扶贫办高鸿宾副主任和开发银行刘克崮副行长共同担任。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实施办公室,由扶贫办中国扶贫发展中心和开发银行评审三局联合组成。
    联合实施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有关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政策协调;制定合作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具体指导地方各级实施机构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搭建有关工作平台,监督指导其开展工作;审核并向开发行推荐重大项目等工作。
    三、合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确立和支持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领域,发挥各自优势,通过科学发展规划先行,加强思想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以融资推动扶贫事业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重点支持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扶贫规划为依托,重点支持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为目标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设施和种植业、养殖业基地建设。
    (二)重点支持扶贫办确认的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防范金融风险。
    (三)重点支持扶贫办确认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提高贫困户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四)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
    四、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始终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战略决策,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致力于在农村培养市场要素,打通融资“瓶颈”,弥补市场缺损,构建融资平台,消除融资风险,创建良好的农村融资环境和健康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市场化的融资机制和贷款模式。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的要求,开发银行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出以市场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性金融思想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的作用,推进建立业务推动、资金筹集、风险控制、项目开发评审、项目审批、贷款管理和回收、稽核审计检查、后台保障等有效控制风险的全业务流程向县域延伸,实现开发性金融对县域的宣传推介、协议、机构、规划、信用和资金六项覆盖,建立适合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体制和贷款模式。
    在具体工作中,开发银行始终坚持既要支持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发展,又要防范金融风险的原则,总行和各分行共下派448名干部到县,与政府部门共同建立合作机构、合作办法和合作机制,坚持科学发展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初步形成了人员到县、机制到位、项目推动、融资促进的工作机制。同时,开发银行积极推进与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开展全面的金融合作,引导、筹集地方资金支持地方建设。2006年,开发银行发放新农村建设及县域贷款640亿元。
    五、2007年双方合作重点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开发银行2007年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工作原则,联合实施办公室将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合作:
    (一)开发性金融扶贫综合试点
    试点基本构想是建立与河北省扶贫部门合作的省级金融合作组织,与环京津贫困带的张家口市、承德市扶贫部门合作的市级金融合作组织,以及与两市下辖的怀安县、滦平县扶贫部门合作的县级金融合作组织,充分地调动各级政府部门的扶贫资源,在三个不同层面上探索扶贫规划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财政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的结合方式,创新扶贫资金融资模式和项目管理模式。
    为做好试点工作,联合实施办公室计划启动“开发性金融扶贫综合试点”研究课题,将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分析研究,借助国际、国内一流专家的知识、经验,探索制定一套适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融资机制和项目管理模式,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产业化扶贫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贷款
    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联合实施办公室将着重做好产业化扶贫项目贷款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这项工作的核心是网络申报管理系统建设。网络申报管理系统是金融合作的基本工作平台,是开行贷款项目报送的统一入口。金融合作中的项目贷款必须通过网络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网络申报管理平台将通过认证会员、统一入口、网络传送、网络公告等机制,确保项目审核、推荐、立项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审批程序的“透明、便捷、高效”。
    同时,以此为依托,逐步建立贫困地区项目和企业的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测系统。
    (三)探索扶贫开发项目合作的多种途径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有关精神,积极探索扶贫开发项目合作的多种途径。
    一是结合联合实施办公室在河北省环京津贫困带的试点工作,将动员和引导发达地区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目前,已成功与北京华都集团达成了在河北省滦平县投资2亿元、建设2000万只大型肉鸡养殖、加工基地的合作协议。与北京三元集团更大规模的合作也正在积极的推进之中。这些项目的引进,不仅可以直接对当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对充实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内容,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开展合作奠定基础。
    二是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提出的分区研究的要求,组织开展“环京津贫困带片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扶贫项目”的研究和准备工作。该项目计划由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与河北省政府三方合作,结合国务院扶贫办的扶贫规划、河北省政府的区域发展规划,针对贫困问题的区域特点,通过跨部门、跨区域的项目打包贷款,解决这一特殊区域的贫困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针对贫困人口集中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自然条件特别恶劣的地区,适应集中力量连片开发、促进地区整体发展要求的项目模式和操作办法。
    三是针对贫困地区独特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结合当地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探索如旅游扶贫等专项的开发性贷款扶贫项目模式,因地制宜地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稿件来源:中国扶贫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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