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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纪委办公厅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的通知要求,我办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下简称《规定》)活动。
一、 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规定》的重大意义
《规定》下发后,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高鸿宾同志即作出批示,并组织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对我办学习贯彻《规定》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以机关党委名义发文,要求各支部认真组织全办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和自查。
办党组书记、主任范小建同志从外地出差返京后,又主持召开办党组扩大会议,进行学习讨论,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大家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好自查。会上,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各自的学习情况。
大家一致认为,《规定》是中央纪委针对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制定的禁止性规定,充分表明党中央反腐倡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惩治和预防权钱交易行为的又一重大举措,有利于党员干部统一认识,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视野和领域,进一步推进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有关方式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工作;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巡视、专项检查、考察考核、信访举报等监督方式的效果。为有效预防和查处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规依据,对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大意义。《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历来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更加充实和完善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规定》的实施,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也可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同志,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贯彻实施《规定》,能够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党员干部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未雨绸缪,严格自律。
通过学习,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进一步明确了《规定》的精神实质,知晓了《规定》的具体内容,能够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识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进一步增强了自律意识。
大家表示,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规定》,深刻认识实施《规定》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纪委会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规定》的要求上来。
二、 认真开展自我检查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办不论是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还是社团,手中都不同程度地掌管一些权力,也有一些极易发生权钱交易的重点部位,也曾发生过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受贿的案件,因此,要求各支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对照《规定》,开展好自查自纠。在自查中,我们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自查,带头贯彻落实,不走过场。要通过自查自纠,使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早向组织讲清楚问题,争取从宽处理,使没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受到教育,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大家普遍认识到,中央纪委规定30日内这个时间界限,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目的是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同志,不能心存侥幸。
通过开展自查,截至6月29日,我办各单位均未收到有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的报告。
三、贯彻落实《规定》,推进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开展学习贯彻《规定》的活动,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要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结合我办的实际,把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推进反腐败工作,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教育是手段,制度是保证。办党组要求各支部要把学习贯彻《规定》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我们将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我办的实际,不断完善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行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供稿:国务院扶贫办机关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