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 四川省财政厅
2005年,国务院扶贫办选择在我省仪陇县开展“搞好扶贫开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试点,其目的是探索新形势下符合贫困地区发展的扶贫工作新机制。这期间,该县依托“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在贫困村创建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扶贫互助社)试点,试点基本思路是通过贫困村建立扶贫互助社,进一步创新扶贫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与农户存量资金的有效衔接方式,增强对贫困农户的扶持,提高农户的自我管理、互助经营能力。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效果,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领导的肯定。
一、基本情况
2006年6月,国务院扶贫办与财政部在全国确定14个省的2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我省落实了仪陇县17个村、苍溪县5个贫困村试点。同时,我们还参照有关试点要求,增加了安岳县5个贫困村试点。截止今年4月30日,我省共建立了27个扶贫互助社(会),入会农户4441户,入会资金480.95万元(其中:赠股资金76.4万元、配股资金193.75万元、农户入(购)股资金210.8万元);借款额439.41万元,归还额135.12万元,到期归还率100%。安排落实赠股和配股财政扶贫资金270.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75万元、县级财政扶贫资金45.15万元)。目前试点村工作进展顺利、运行正常、效果明显。
二、主要做法
(一)各级重视、落实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省、市、县扶贫、财政部门分别确定了具体分管领导和责任处(科)室。试点县成立了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扶贫办、财政厅先后两次召集试点市、县有关部门对互助社《组织章程》、《管理工作流程》、《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试点工作文件进行审定。各县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组织措施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确定了扶贫、财政、民政、农业、畜牧、科技局(办)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村“两委” 的试点工作职责。县扶贫办负责宣传、规划、组织筹建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县民政局负责机构注册、运行管理;农业、畜牧、科技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负责发展产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乡(镇)和村“两委”落实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配合扶贫互助社的组建、资金的筹集工作。
(二)竟争入围、建立村级互助基金。在确定试点村过程中,各县首先选择有一定资源条件、有产业带动、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群众积极性高、村风民风淳朴的重点贫困村作为候选对象进行宣传发动。再由村、乡(镇)向县申请,由县级评审组根据候选村的实施条件和农户发动等情况确定试点村。财政扶贫资金采取“贫困户赠股、一般户配股”的方式,用政府扶贫资金作引子,把农户的资金聚积起来,建立“村级互助基金”。建卡贫困户在自愿入会的前提下由政府赠股,每户赠股1000元,每村按10%左右的比例在农户中进一步确定建卡贫困户,建卡贫困户的确定由村民民主评选并张榜公示;一般农户入会,按每股500元缴纳,政府按1:1配股,原则上政府配股每户最多不超过500元;富裕户自愿入股的按每股1000元购股。
(三)民主管理、规范运行方式。一是民主选举管理人员。按照公推直选的办法,由全体会员选举出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务、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普通群众3人担任本村互助资金管理人员(1人任主任、1人任会计、1人任出纳),负责互助社的日常事务。二是民主制定规章制度。互助社的《章程》、《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都要经过2/3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才能生效。三是规范使用互助资金。资金的运行通过“整贷零还”,借贷期最长为1年,每月还款2次。互助资金原则上只能在会员内部进行互助借款,占用费率按7%左右的标准执行。成员还款实行定期等额还款,即每15天还款一次,还款额按15天为一个单元平均计算。会员借款在其股金额内实行信用担保,超过股金借款需有3户以上互助社成员担保,每户成员最高借款余额不得超过总股金的5%。四是定期开展日常活动。互助社坚持每月组织两次集中活动,审核会员申请,发放或回收借款,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交流生产发展经验,讨论下一阶段的发展计划。五是积极尝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互助社的组织下,积极开展生产上的协作互助。仪陇县狮子头、张爷庙两个试点村统一组织销售蚕茧,每公斤价格比农户单独销售高2元,互助社可得到0.8元/公斤的手续费。同时还根据会员的需求集中组织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给农户,实现了互助社和农户双赢。
(四)加强协作、确保健康发展。扶贫互助社的建立和健康发展涉及各方面的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十分重要。一是各县统一制定互助社操作流程图,以方便试点村按科学流程运作,避免走弯路。二是由扶贫、财政部门对各村的章程、实施意见、财务管理等办法进行完善和备案。三是由民政局对互助社进行注册,确立村级互助社的法人地位,确保其独立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四是由县扶贫办、县乡村发展协会和村互助社一道,到信用社建立各村互助社的专用集体帐户,建立资金专帐。仪陇县还采取由扶贫互助中心、县乡村发展协会、互助社共同监管印章,以确保村级互助资金安全。五是县扶贫、财政部门每月定期到村查帐、协同管理,同时与当地银行核对帐单,收集月报,掌握情况。
(五)交流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省、市、县扶贫、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交流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省扶贫办和财政厅2006年先后两次集中组织三个试点县和试点村管理人员在成都培训;仪陇县、苍溪县、安岳县扶贫办、财政局多次组织试点村管理人员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和探讨试点中的存在的问题。通过培训和交流,逐步提高了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了扶贫互助社的健康运行。
三、主要成效
(一)创新了扶贫资金使用机制。一是采取财政扶贫资金给“贫困户赠股、一般户配股、富裕户购股”的设计方案,建立互助基金,成立由农户自主管理的扶贫互助社。首先瞄准了扶贫对象,使贫困户得到倾斜扶持和实惠,同时还把农户闲散资金集聚在一起,加大了对贫困村的投入,增强了对贫困户的扶持力度。二是基金的运行通过“整贷零还”的制度设计,在借鉴孟加拉“小额信贷”扶贫到户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贫困户经营状况和心理因素,采取“借钱发展、筹钱还本”方式。这样不仅解决了农户在信用社贷款手续繁琐或贷不到款的实际,还节约了成本、降低了还款风险。三是探索了财政扶贫资金与农户资金有效衔接,实行“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的管理模式,农户有了自主权、参与权,农户自愿拿出资金参与村级互助发展基金,实现了财政扶贫资金和农户资金的紧密衔接。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农户管理经营的责任心和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四是体现了扶持贫困户的宗旨。通过对贷款农户类别统计分析,借款额大致占比为绝对贫困户5%、相对富裕户2%、低收入户93%,在对象上体现了扶贫开发的宗旨,财政扶贫资金直接用到贫困村,落实到贫困户,使贫困户直接受益,得到有效的扶持。
(二)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扶贫互助社在资金运行管理设计上,采取“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制度。根据我省27个试点村的运行数据统计,截止今年4月,27个互助社累计借款1452笔共439.41万元,累计回收资金135.12万元,到期还款率为100%,累计占用费收入7.061万元。如果仅从政府角度评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政府投入的270.1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不但完整无损,而且发挥了439.41万元的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被放大了近2倍,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和可持续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缓解了贫困户生产资金困难。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渠道不多,收入较低,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缺乏。向国家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成本偏高、手续繁杂、农民急需急取难。成为生产发展、脱贫致富中的难点。扶贫互助社借助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的支持,把农户个体零散的资金特别是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资金量,再按照章程,在本村内将资金发放到有需求的会员手中,使会员能够及时获得资金支持,并互通有无,互相帮扶,有效地缓解了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紧缺的问题。
(四)提高了农户自我发展能力。贫困地区农户大都是传统的分散经营,部分农户由于自身素质和生存环境的影响,对市场不够了解,生产技术落后,经营效益低下,严重影响到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扶贫效益的提高。而贫困村扶贫互助社有效地改变了贫困农户生产经营个体化的现状。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扶贫互助社组织的活动,加强了交流,促成了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共同应对市场风险,增强了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几点体会
(一)要强化服务意识。村级互助社要强化对农户服务的意识,不能把互助社办成单纯的小额信贷、农村银行,不能单纯以赢利为目的,要为农民提供便利的生产资金、技术服务和生产性增收项目服务,促进农户稳定增加收入。
(二)要把产业发展放在首位。互助社要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放在首位。一是将有限的资金集中投入到农户发展产业上。二是在产前、产中、产后为农户提供服务。三是加强与乡村各种发展协会的协调,引导农户找准和投入高效增收产业。
(三)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互助社的组织活动,一方面在集体活动中通过技术培训让农户掌握科学技术,特别是种养业技术。另一方面通过会员间的交流、传递信息、学习相关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让农户受教育,不断激励农户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提高诚信化程度,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要坚持民主管理。建立贫困村扶贫互助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决策、自愿加入,依章退出。组织机构由会员民主选举,民主制定互助会章程,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内部运行由会员共同监管、相互监督,在经济生活中通过自我服务得到实惠。真正把互助社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在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中产生了较大影响,部分重点县、非重点县已不同程度在贫困村开展试点,恳请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加大对我省的投入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