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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滨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人:阎岩     来源:扶贫办规划财务组     发表时间:2007-06-29     浏览次数:    字号:    

黑龙江绥滨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绥滨县扶贫办  财政局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情况,向各位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县情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绥滨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处于松花江与黑龙江交汇的三角地带,与俄罗斯隔江相望。总面积3,335平方公里,辖36乡,109个行政村,县境内有绥滨、二九Ο、普阳三个国营农场,总人口18.6万人,其中县属人口13万人,农村人口9万人。现有耕地面积260万亩,县属耕地面积120万亩。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212元。由于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收入较低,每年农业生产所需资金大部分依靠贷款,今年我县金融部门共发放涉农贷款金额高达4.2亿元。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于20066月在望江村开展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通过半年来的运作实施,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该村是我省今年开始的第三批整村推进实施村,有187户农户(其中贫困户86户),目前有137户(其中贫困户50户)参加了生产互助资金协会;互助资金总额达到47.2万元,其中农民自筹入股资金27.2万元,国家财政配股资金20万元;15户农民借用互助资金40.05万元,经过100天的使用期,于1225日之前全部归还了互助资金;2007428日,望江村还款34000元,产生利息664.02元,取得了显著的短期效益,这样有项目的农民不愁贷不到款了,使用互助资金的积极性非常高。通过一年来省、县、村的共同努力,望江村开展生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1、农户参与程度较高。望江村全村187户,有137户入股,占全村农户的73.3%。其中入股贫困户有50户,占贫困户总数的58.1%。

2、入股资金总量较大。按照原来计划,农户入股资金与国家匹配资金比例为1:1,各占20万元。由于农户踊跃参与,超计划入股7.2万元。

3、农户借款使用效果较好。经过严格的把关,在911日,向15户农户发放生产互助资金40.05万元,借款利息3.9厘,用于各种生产急需。其中最多的借款4.2万元,最少的借款1.5万元,在100天的借款期内,使用农户普遍得到较好效益。其中借款户庞厚成借款4万元,用于生产铁丝网,期间得利4000元,除去500元利息,获纯利3500元。赵明惠借款1.5万元,用于购买贩运毛葱2吨,期间得利1000元,除去150元利息,获纯利850元。矫立敏借款2.25万元,用于购买秋花鱼2000斤,经过越冬,到春天鱼苗可获纯利23万元。

4、借款回收及时。望江村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第一次借款期限为100天,从911日开始借款,到1225日就回收了全部借款。为下一步支持农户发展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5、入股农户获得第一笔收益。望江村生产互助资金协会通过第一次借款40.05万元,获得利息收益5206.5元;未借款7.15万元得银行利息538元,合计利息收益5744.5元。入股137户农户平均每户得到21.1元收益,现已发放到户。

6、借款农户得到实惠。通过借用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的资金,较之贷款简化了资金借贷程序,借款期限更加灵活,同时减少了近一半的利息支出。

7、社会效益良好。农户加入生产互助资金协会后,协会或小组召开会议、组织活动,入股农户都积极参加,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通过协会章程和制度的约束,入股农户和借款农户的诚信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带动了农民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虽然我县望江村生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开局良好,但是也存在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村内还有36户贫困户因缺乏资金,没能进入到生产互助资金协会,也就无法享受到这项国家扶贫惠民政策。二是尽管入股农户和资金比例较高,但是与本村生产性资金400万元的总量相比,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的资金总量仍然偏少,还需要进一步扩大生产互助资金的总量规模。三是目前规定的借款期限规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畜牧业等生产,受到一定限制。四是目前协会还未提取管理费用,不利于今后的长远规范发展。这些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试点工作中加以完善。

三、我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主要作法及经验

在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对于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增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更是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在发展生产过程中缺少资金困难的新途径。为此,我们绥滨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宣传政策,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在贫困村发展村级生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主体是农民,农民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程度,直接关系到此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为此,我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扶贫办、财政局领导为副组长,监察局、经管站、相关乡(镇)和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绥滨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村工作方案》,确定了在望江村开展试点工作。65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到望江村,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专题讲座和问题解答等形式,宣传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向农民详细讲解建立互助资金的重要意义和好处,说明资金来源、管理、使用等关键性问题,明确入股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消除了部分村民的担心和疑虑,调动了试点村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到200686日,137户农民入股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的股金达27.2万元,入股最多的为2000元,最少的为1000元,农民入股生产资金与国家财政扶贫资金比例达到1:0.74。形成了以国家财政扶贫资金为基础,吸收村民自愿入股资金为保障,村民生产互助,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互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模式。

(二)明确原则,保障入股农户基本权利

按照“农户自愿,自我管理;明晰产权,发展生产;制度保障,体现扶贫”的要求,我们绥滨县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研究,制定了我县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试点工作的四项原则。

1、村民参与,公开、公正、平等原则。即向村民宣传发展互助资金协会的性质,运作方式和管理办法,组织动员农户积极参与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活动,入组自愿,退组自由,出资入股,遵章守约,真正成为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受益主体、参与主体、管理和监督的主体。全体会员要积极参与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建章立制工作,享受平等的权利。

2、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原则。为了确保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做到自主互助,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一是成立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管理委员会,下设15个管理互助小组,负责日常协会管理工作。二是重大决策实行入股农户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一名会员不论持有多少股,只有一票权。三是生产互助资金对本村村民发放,实行信誉等级制。每项借款由管理互助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报协会管理委员会批准。四是入组自愿,退组自由。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可通过全体成员会议表决,取消成员资格。

3、发展生产项目原则。生产互助资金必须用于帮助农户发展生产项目,以借款所带来的经营利润促进生产互助资金规模的扩大。为了保证全体会员的切身利益和建立协会的初衷,生产互助资金重点用于望江村绿色毛葱粗加工及销售、水产立体养殖、温室大棚蔬菜、铁艺加工、肉牛养殖等5个生产项目。

4、有偿使用原则。一是使用生产互助资金的农户要按照规定缴纳利息。二是定期向入股的会员返还经营的利润,按股分红。

(三)完善制度,确保生产互助资金规范运作

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其他省(市)的试点经验,通过与入股农户广泛协商,建立了望江村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的有关管理制度,保证生产互助资金的规范运作。

1、制定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先后制定了《望江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章程》、《望江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望江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监督办法》、《望江村发展生产互助小组活动公约》、《望江村发展生产互助资金使用村民和会员信誉等级制度》,保障了发展生产互助资金的规范运作和滚动发展。

2、建立互助资金滚动使用程序。协会对借款农户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查和审批程序(见图),确保互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农户实现增收。

3、建立组织机构框架。按照生产互助资金管理小组——互助协会——监督机构的基本组织形式,望江村建立了相应的生产互助资金管理组织机构。一是村民自愿申请加入协会,以十户为一组自愿组成互助小组,自行选出各互助小组组长。二是由互助小组组长组成本协会成员,再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协会的会长、副会长,会计部下设的会计、出纳员。会长、副会长负责本协会各互助小组的申请、建议和议案等事项的会议召集,有协会委员按照协会章程的要求进行评议、研究、表决。三是会计部负责按《会计法》、协会章程、互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对互助资金进行管理,对协会会员、用款村民建档立卡进行信誉等级的考评,并及时把互助资金账目、用户和小组的资金使用情况、效益分析等进行公示。四是由县扶贫开发办、财政局、监察局、经管站、乡镇相关部门、村两委班子成立监督组,每个单位都有权监督协会的工作情况,每位村民都有权利向上述单位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四权分离”,保障生产互助资金使用安全

为保证生产互助资金的使用安全,生产互助资金协会严格执行审批权、拨付权、使用权、监督权分离的管理制度,并制定了有关措施:

1、互助协会。只有贷款审批权,没有贷款使用权。

2、会计部。按照会计管理制度,在金融机构设立互助资金管理专户,只有支付权,没有提款权。负责定期的财务公开。

3、互助小组。只有贷款使用权,没有贷款审批权和拨付权。

4、监督小组。只有监督权,没有管理权。当发现协会运作出现违规操作或出现问题的倾向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当出现严重违规,可能导致互助资金重大损失时,监督小组按照监督程序,有权冻结专户资金,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成员的利益。

责任编辑: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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