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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导小组:“雨露计划”扶持力度大于“阳光工程”
经济观察网讯作者:张庆源
发布日期:2007-06-21
记者张庆源 6月19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坚在中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高峰论坛上表示,全国扶贫办启动的“雨露计划”与农业部主导的“阳光工程”有着显著的区别,“雨露计划”的扶持的力度大于“阳光工程”。
刘坚介绍说,“雨露计划”是专门针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扶贫计划,而“阳光工程”则是面向全体农民。“阳光工程”对每个劳动力补贴是100元,而“雨露计划”平均每对象的补贴将达到500—1000元。但是他同时表示,“雨露计划”与农业部门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雨露计划”对扶贫对象的选取主要是各地通过程序来确定,通过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部门认定然后再确定。刘坚说,“雨露计划”的启动主要是考虑贫困家庭的劳动力更加需要培训,而且往往容易被社会所忽视,所以我们形象的把对把这一部分人群的培训比喻为干枯的禾苗需要雨露的滋润,这就是“雨露计划”名称的由来。2005年,全国实施雨露计划仅财政资金就达到7.3万亿,培训人口165万人,非农就业162.7万人,带动400多万人脱贫,建立培训基地232个,其中国务院扶贫办认定30个,省级认定600个,市县两级认定1693个。
2006年国务院扶贫办专门编写了“雨露计划”教材,该不仅仅面向市场实行订单培训,而且强调技能培训和道德素质教育相结合,特别是重视学员道德文化观念的培养,立足于让贫困农民转变观念,树立起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