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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搞好扶贫开发 促进社会和谐

刘坚主任在贫困地区建设和谐新农村理论研讨会上
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5月指出,“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这为扶贫开发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和谐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关系,表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三个层次的和谐。贫困现象的存在,贫富差距的扩大,是影响社会和谐的最主要因素之一。首先,贫困产生的心理失衡,会使原本并不严重的社会问题放大,导致少数群众与社会的关系恶化,甚至造成社会动荡。其次,贫困引发的紧张心理,会对人们的社会行为产生连锁反应,如果贫困人口不能获得公平的发展权利和机会,就会使社会其他阶层陷入对贫困的恐慌,那么人们参与竞争的方式就会更加激烈,甚至打破人们共同制定的规则,导致人与人之间不能和睦相处。第三,贫困现象的长期存在,还会造成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和开发,使人与自然的和谐遭到破坏。
扶贫开发从宏观发展全局和微观社区建设两方面促进着社会的和谐。一是扶贫开发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扶贫开发的长期坚持和强力实施,向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表明了党和政府消除贫困、共同富裕的政治意愿,凝聚了民心,稳定了社会。社会帮扶的各项措施,加深了社会不同成员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促进了社会谅解和沟通。二是扶贫开发促进贫困地区和谐文明新村建设,实现社区和谐发展。建设和谐文明新村,可以全面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和谐发展,提高整个国家的和谐程度。三是巩固扶贫成果、缩小发展差距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在稳定解决温饱的基础上增加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农民的收入,是控制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重要手段。
2005年以来,我们和20个中央部委及单位联合在四川省仪陇县开展了“搞好扶贫开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试点。两年的实践证明,仪陇试点的建设符合基层实际情况,解决了贫困农民生活迫切的需要,涵盖了和谐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各方面的内容,与新农村建设的五项要求高度一致。仪陇试点的创新机制是贫困地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方法,代表了我们近年来在贫困地区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做法。
明年的扶贫开发工作,我们要紧紧围绕减少贫困人口,促进社会和谐这个中心,分区研究,整村推进,因户制宜,明确责任。要继续改革和探索扶贫新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