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国家政务外网平台开展
扶贫应用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国家政务外网省级建设、接入节点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国家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为了加快全国扶贫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公共网络资源,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扶贫办)拟利用政务外网平台开展扶贫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扶贫开发“一体两翼”战略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目前,由国家信息中心负责建设的国家政务外网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央城域网和中央一级广域骨干网建设已基本完成,初步具备了承载部委业务应用系统的能力和条件。经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决定,依托国家政务外网,开展扶贫信息化业务的应用试点工作。
构建并开通全国扶贫应用系统是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扶贫办要高度重视扶贫应用系统试点工作,与省级政务外网的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接入节点单位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尽快实现本地扶贫办局域网与地方政务外网的接入互联。地方政务外网建设单位和接入节点单位要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已下发的文件(国信字〔2006〕47号)要求,一方面加快与国家政务外网的对接联通,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各地扶贫办做好网络接入的技术服务工作,为国家扶贫业务应用试点按时开通运行做好网络和技术准备。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信息中心联合成立利用国家政务外网平台开展扶贫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各地扶贫办、政务外网建设及接入节点单位可参照此模式成立相应的联合工作组,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同时,各地还要积极推动地市级和县级扶贫业务的开展,为确保扶贫业务应用作为整体在各级政务外网的顺利运行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