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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高鸿宾同志
谈民族地区扶贫工作
2006年7月16日至17日,国务院扶贫办高鸿宾副主任出席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的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
根据会议安排,高鸿宾副主任就国务院扶贫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向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等有关领导同志及与会全体代表做了题为“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 促进民族贫困地区发展”的简要汇报。
高鸿宾副主任首先汇报了扶贫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的主要做法。他说,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扶贫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的决定》的精神,突出抓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在扶贫开发纲要中期评估过程中,把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题研究。2005年,扶贫办组织各方面力量,对《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情况开展了一次中期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十一五”期间扶贫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在这一重要活动中,针对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特殊性,安排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专项课题,进行专题研究,以期在政策和投入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更多的倾斜和照顾。二是在“十一五”扶贫规划制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上,把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在扶贫开发的不同阶段,始终把民族地区作为扶持重点。2005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还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从组织领导、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要求各级扶贫办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从各地落实的情况来看,领导干部到民族地区调研的次数更多了,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思路更明确了,民族地区的扶贫典型经验也得到更加广泛的推广。三是在扶贫资金计划分配和扶贫政策执行上,把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作为重要部分进行倾斜。2005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共向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份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48.4亿元,比上年增加4.7亿;占全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比例为40.2%。在2006年的扶贫资金计划安排上,进一步加大了倾斜力度。继续安排实力较强的10省市对口帮扶少数民族7省区,同时,继续执行全国帮助西藏的政策。动员和安排中央国家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到少数民族地区对口帮扶,并进一步强化了省级机关和企业对口帮扶民族地区的工作力度。
谈到积极推进扶贫开发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问题时,高鸿宾说,2005年,扶贫办在少数民族地区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手段和措施,切实解决好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一是大力抓好民族地区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7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区(不含西藏)共有41541个贫困村制定了扶贫开发规划,占全国贫困村总数的27.88%。截至到2005年底,已经有9320个完成了规划提出的任务。在重点改善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乡村以水、电、路、基本农田为内容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发展和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民族地区整村推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积极推进民族地区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2005年,扶贫办在8个民族省区各认定了一个全国性的劳务输出培训示范基地,每个基地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支持。用于民族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经费占到财政扶贫资金的10%。在民族地区形成了包括360多个培训机构的网络,完成了35万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其中95%以上实现了非农就业。同时,安排专项资金,为民族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举办民族干部专题培训班,2000余名民族干部接受培训并提高了组织扶贫开发工作的能力。三是不断加大扶持龙头企业带动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2005年,扶贫办和农业银行总行在全国认定了260家扶贫龙头企业,其中8个民族省区中有74个,占到28.45%。利用扶贫信贷资金对这些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并利用机关定点帮扶、东西扶贫互助等机制引导东部企业到民族地区投资创业。这些企业对农户的辐射和带动能力得到不断增强。此外,扶贫办还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有关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如扶贫办与民委积极配合,在组织实施好《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规划》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帮助全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86个县(旗、市),238个乡(镇),640个行政村加快发展。扶贫办与发改委等部门密切配合,稳妥地推进基本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民族地区的扶贫移民,减轻石漠化地区的生态压力。扶贫办与卫生部等部门密切配合,努力解决民族贫困地区的卫生扶贫问题。扶贫办与农业部配合,结合坡改梯、冷水渍害田改造、地头水柜(水窖)等微型水利项目的建设,治理水土流失。积极利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在与国际组织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中,也继续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2005年,民族地区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为520万人左右,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以来成效最为显著的一年。
高鸿宾副主任在谈到如何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扶贫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时指出,一是把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列入今年中央召开的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计划今年召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对今后5年扶贫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次会议,对解决扶贫开发重大的政策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机遇。扶贫办将进一步努力,加强包括民族扶贫政策措施在内的各项调研工作,为会议做好理论上、政策上的准备。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特殊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云南的怒江、迪庆,四川的甘孜、阿坝、凉山,青海的黄南、果洛、玉树和甘肃的甘南等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边境地区的41个扶贫重点县,覆盖了500多万人口。解决这些地区的贫困问题,对于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但常规措施难以奏效,需要采取特殊的扶持措施。扶贫办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效的办法,拿出一个整体性的解决方案。三是继续加大向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在中央扶贫资金的安排过程中,将继续对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份给予倾斜。要求各省区市也依据同样原则向民族地区倾斜。同时,进一步动员和安排中央国家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到上述少数民族地区对口帮扶;鼓励非政府组织和民营经济到民族地区进行开发;在国际合作项目中,优先安排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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