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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仪陇县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
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规范评定试点村贫困户的
紧 急 通 知
仪开办[2005]39号
各相关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试点村:
自7月13日全县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培训会安排部署评定贫困户工作后,各相关乡(镇)、村高度重视,规范操作、民主推选评定出了各村贫困户。但在县和谐办的实地调查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在评定贫困户的过程中没有让农户参与,没有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农户投票表决,而由乡、村干部直接指定的做法,这种方法严重背离了瞄准穷人的扶贫宗旨。为纠正这种错误做法,根据县委、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村在确定贫困户的过程中,必须先召开由社长、党员、妇女干部组成的村“两委”扩大会议,绝对贫困户(包括五保户,年人均纯收入在668元以下)按全村农业户数(含全家外出户)8%的比例、一般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在668-924元之间)15%的比例初步筛选出贫困户候选人名单,并将绝对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候选人分开打印成选票。
二、候选人名单提出后,再召开村民大会或分社(相邻二至三个社联合均可)召开村民大会。召开村民大会时,必须通知联系村的县级部门到场,按先绝对贫困户再一般贫困户的顺序由村民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的多少统计确定出贫困户名单(绝对贫困户5%、一般贫困户10%的标准确定数量),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村签字盖章于8月1日前报县扶贫办审定确认。
三、凡没有按上述程序评定贫困户的试点村,必须重新按上述程序评定,严禁在评定过程中走过场。各乡镇、村和驻村指导员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县和谐办将于近期组成督查组对各试点村贫困户的评定工作进行明察暗访。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乡镇、村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不予批准该村的项目规划。
专此通知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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