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仪陇县委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定点联系扶贫开发
构建和谐社会试点村的通知
仪委(2005)47号
各有关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一定要把朱德故里建设好”的重要指示,扎实抓好我县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建设,推进仪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县委、政府决定对59个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村建设实行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定点帮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试点建设是全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压倒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县级领导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工作。
二、立足实际,科学规划。联系村的县级领导和部门接此通知后,务必迅速深入联系村,与乡镇、村一道,召开好村民动员大会,摸清基本情况,搞好基线调查,科学编制规划,制定好实施方案,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立即启动项目,确保在年底前完成人畜饮水、村道路、便民路、人居环境改造产业培育等项目。
三、加强领导,确保进度。县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领导定点帮扶期间每月不得少于四次深入联系村指导工作,协调和处理新村建设中的具体问题。部门要切实搞好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并积极给予物质资金支持。要倒排工期,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每周项目进度报送制度,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挂牌考核,同时在有线电视台予以通报。
四、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各部门帮扶要把联系村的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定期督查,跟踪督办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较差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仪陇县县级领导及部门定点联系村安排表(略)
2005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