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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
关于选派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村
建设指导员的通知
仪委组发(2005)21号
各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为搞好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村建设,扎实做好首批59个重点村的各项工作,确保2006年底有大的变化,县委决定,从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59个村担任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村建设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及去向
具体选派人员及去向见附表。
二、工作时间
2005年6月~2006年12月
1、选派干部在选派期间脱离原单位工作,其身份、供给关系不变,以乡镇管理为主,联系村的县级部门负责指导。
2、采取定期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根据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村建设的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由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分2005.5~2005.8、2005.9~2006.9、2006.10~2006.12共三个时间段进行考核。
3、对两个月内工作不能进入角色,不胜任工作的,将及时调整补充。
四、待遇
1、选派干部原则上担任所在乡镇党委委员、村党支部副书记。
2、选派期间,完成工作任务好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选派期满,因职位限制等原因未得到提拔的,经考核合格,符合条件者,选派前是副科级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是科员的可享受副科级待遇,是乡镇事业干部的可择优调入县级事业单位工作。
3、选派期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经费由财政统一解决。
4、选派干部在选派期间与原单位在岗职工享受同等政治经济待遇,由原所在工作单位解决,在村工作时间作为干部基层工作经历。
附:仪陇县县级领导及部门定点联系村和“指导员”选派去向安排(略)
2005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