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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批示篇
胡锦涛2004年1月11日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13期)“仪陇老区26万农民饮水困难”一文上批示:要切实帮助老区人民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胡锦涛2005年5月22日为“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批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快扶贫开发进程。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年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面临的任务仍十分繁重艰巨。帮助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需要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胡锦涛2005年8月22日在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国家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交通部部长张春贤《关于帮助仪陇解决具体困难的报告》上批示:两部一办的同志雷厉风行,提出的安排意见很好,关键是抓落实,讲实效,真正为老区人民排忧解难。
胡锦涛2005年8月30日在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关于仪陇县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汇报》上批示:设想很好。已初见成效。望坚持不懈,扎实推进。让广大农民得益。严防搞花架子,严防搞形象工程。
吴邦国2005年4月5日为“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批示: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扶贫开发,在实践中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扶贫开发新路子。
温家宝2004年12月1日为“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批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开发是消除贫困的一条重要途径。
贾庆林2005年5月27日在“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摘要: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不仅是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举全国之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扶贫形式。
曾庆红2005年4月26日为“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批示:扶贫工作意义重大,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大有可为。
回良玉2004年11月9日为“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批示: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这是扶贫开发的一项有效形式,这方面潜力很大,大有作为。
回良玉2005年6月12日在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关于在四川仪陇县开展搞好扶贫开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试点工作的汇报》上批示: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与时俱进地组织扶贫开发试点,思路很好,方案可行。请扶贫办主动商请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以形成合力,积极探索新路子,切实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回良玉2005年8月30日在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关于仪陇县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汇报》上批示:刘坚同志:请按总书记的批示要求,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回良玉2005年10月27日在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关于在仪陇搞好扶贫开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试点工作进展的报告》上批示:各有关单位和地方联合帮扶革命老区,合力开展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工作,其做法值得肯定,其经验值得总结。望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路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