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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机关机构

发布人: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3-03     浏览次数:    字号:    

国务院扶贫办机关机构
(一)行政人事组。
      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负责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务组。
      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贫困县的意见;
      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参与拟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审批“三西”地区农业专项建设的年度计划;
      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并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
      收集、整理有关扶贫信息,指导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资金;
(三)政策法规组。
      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建议;
      研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问题;
      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
      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
      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四)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组。
      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
      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组织协调东部地区对口帮扶西部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秘书行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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