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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机关机构 (一)行政人事组。 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负责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务组。 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贫困县的意见; 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参与拟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审批“三西”地区农业专项建设的年度计划; 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并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 收集、整理有关扶贫信息,指导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资金; (三)政策法规组。 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建议; 研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问题; 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 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 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四)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组。 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 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组织协调东部地区对口帮扶西部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秘书行政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