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01-12 |
简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乡村扶贫战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朱玲 2002年5月20日 在近20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政府和公众借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实施强有力的扶贫计划,显著地缓解了乡村贫困。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乡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0年的3209万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以往主要采取地区性扶贫项目,近年来在国定贫困县贫困人口减少的同时,非贫困县的贫困人口增多;在市场化进程加快而乡村人口风险防范能力脆弱的情况下,长期性贫困人口减少而暂时性贫困增加;特别是在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过度市场化而公共支持力度下降的背景下,与生态环境恶劣相关的贫困减少而与基本生存费用上涨相关的贫困增加。尤其不可忽视的是,政府对扶贫效果的评价着重于观察贫困发生率的变化,较少顾及贫困人口中的贫困程度分布,由此导致扶贫项目向贫困程度较轻的群体倾斜,使得以往减少的贫困人口多半属于贫困程度较轻的群体,留下的长期性贫困人口往往是贫困程度深重的群体。
乡村贫困人口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欠缺就业和创业能力,这使得他们在市场竞争的起点上便处于劣势。如果说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这些人口还可以凭借小农经济和公共援助勉强维持生存的话,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他们就不得不面对蕴含着国际领先劳动率的农产品的挑战,其就业和生存环境因而更加严峻。因此,中国政府和公众必须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以减缓现时的贫困和预防未来的贫困为目标,及时调整乡村扶贫战略。
首先,继续实施投资性的扶贫计划,即对贫困人口中的劳动者进行特质、人力资源投资,并提供社会服务。一方面,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农业条款中的绿箱政策,投资于贫困劳动者的市场经济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供技术推广、信贷及经营咨询服务。另一方面,投资于能够为贫困人口创造就业的公共工程。此外,为贫困人口利用其社会资本进行信贷合作(例如建立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创造制度环境。更重要的是,去除困扰乡村劳动力转移和乡村人口创业的制度性障碍。
其次,加强补救性扶贫计划。现有的乡村救济救灾系统虽然具备较强的常规性救济功能,但是对遭遇突发性收入打击的单个家庭进行紧急救助的能力较弱。在农村社会保险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即使是那些中上收入家庭,一旦遭遇主要劳动力重并伤残或死亡等变故,都会陷入贫困。如果没有补救性措施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些家庭也很可能陷入长期性贫困。
再次,尽快着手实施预防性扶贫计划,加强对乡村孕产妇保舰儿童营养、照料、保健和教育的公共投资。这些项目都是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点,它们都能够在人口体质和智力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时刻和关键环节上产生影响,决定着未来劳动者在市场竞争起点上的人力资源素质。如果现在就在这些环节上集中采取公共干预行动,必将起到有效防范和减少未来的贫困的作用。
最后,通过立法和改善政府治理结构,改善乡村人口的社会行政环境。国内外的经验都已经表明,施政中的腐败会产生和加剧贫困。我国越是贫困的地区行政机构越是臃肿,也越发酿就了扶贫资源渗漏的土壤。因此,精简政府层次,改善地方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的治理结构,通过立法和严格执法惩治和防范扶贫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是有效减缓贫困,增加贫困人口福祉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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